(一)负责组织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规划,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测。统筹指导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。
(二)牵头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。
(三)牵头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学校发展战略研究,组织和参与学校重大发展改革方案和重大改革举措的调研、咨询、起草和论证工作。
(四)牵头学校对外全面战略性合作事项的协议签订、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。
(五)负责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遴选申报、建设培育和检查评估工作。
(六)负责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有关工作。
(七)负责校友办工作。
(八)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